新聞分享-民意代表助理費-比例上來看,助理們的罪,還比,新竹市市長高虹安,還重。(低薪高報。回捐。)(2025年12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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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認定詐領11萬餘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高虹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6日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則改判刑4月,緩刑2年;時任公關主任的「水母」王郁文,改判刑3月,緩刑2年;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則被改判刑2月,緩刑2年。時任法務主任的陳昱一審無罪,二審上訴駁回。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法官一度以助理費定義不明,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而暫停審理,但最後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總計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共詐領12萬3128元。
一審
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陳奐宇被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獲判無罪;
王郁文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一共5名被告中,僅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其餘被告皆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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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圖利。
請去告發郭豫珍(旗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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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我還真不知道,要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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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難道是,過失。
錢過失的狀態下(牽亡(台語。中文意思:被牽靈魂。))拿去用,說的過去嗎。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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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最好別管政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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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解跟這名網友一樣。尚爸毅夫講,法制局曾說自己是幕僚機構,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法律。
法制局是「幕僚機構」,要有人定義出來哦厚。
不然,聽名字,會以為是製造法律制度的地方。
2025年05月07日的NEWTALK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有自稱自己是「幕僚機構」。
新聞網址: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5-07/969596
新聞標題:高虹安等助理費案 立院法制局報告: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圍
新聞截錄:
前立委蘇震清等人因接受遊說修法遭判刑,以及前立委高虹安等人捲入詐領助理費或加班費,遭以貪污罪判處重刑,引發朝野爭議。立法院法制局今年3月提出「各國國會公費助理之比較研究—兼論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相關法制問題研析」,雖然報告還是依例標註「本報告僅供委員參考」,但報告撰寫人則是法制局郭明政及研究員陳韋佑。加上,今年3月院長韓國瑜接見地方議會代表時也就公費助理一事表示已經請秘書長周萬來及法制局郭明政著手研究相關法制。因此,該報告一定程度代表立法院幕僚單位對於相關法制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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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不是給助理的。為什麼用助理費這個名稱。
你們嘛幫幫忙。
狡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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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爸毅夫說的,我覺得很合理。
他說,國家有給高虹安一筆辦公室費用2萬元。
就是要支付郵資什麼的。
但是,這筆錢,完全沒有被動,完全進高虹安的口袋。
高虹安,反而,叫助理反捐,做公基金(公積金),出郵資什麼的。
為什麼,辦公室費用,由助理出啊。
國家有給錢耶。
這樣,還不算,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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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們要上訴哦厚。
比例上,你們被重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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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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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虹安的請表態。
然後,去告發他們。
即使他們走高虹安路線沒事都沒關係。
政治責任嘛。
人民有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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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也判,高虹安,有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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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更新
高虹安是以為公基金是班費,是不是?
現在,上班的制服,都要由公司出了。不是員工負擔了。高虹安的員工居然要付公基金。
這不是違憲。
什麼是違憲。
這好像有釋憲過。應該不用再釋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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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鑽一下牛角尖哦。
如果,老闆說,我也出公基金(公積金。回捐),大家也都要出公基金。
公基金會花在辦公室的每個人身上。(像班費。)
(因為,政府給的辦公室費用每個月2萬,可能不夠用。又沒辦法向政府再申請。所以,這樣出。)
(看起來每個人都可以用。實際用的人,可不一定。)
你們覺得可以嗎。有違法嗎。
不管違法與否。我這個員工,是不要的。
我有切身之痛。有人花的完全不手軟,然後,可能要一直再出。
我也有狂花的經驗。要把自己的權利,用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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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麼講立法感。
但,我覺得,高虹安,被解職後,不管案怎麼判(即使無罪),想當首長,只能重選(無罪當競選標語),才對。
怎麼可以走回去恢復新竹市市長的職位。
解職,應該比較像退學,或,休學滿期退學籍,都要重考。
(實際講休學這件事,我會給休學的人,四年內復學,不用退學籍這個優惠規定。休學復學休學,同一個人,在同一間學校,不管什麼理由,只能使用一次,也就是休學,復學,休學,就退學。理由是,不唸書,就別浪費大家時間。經濟因素、兵役因素,也一樣。)
(解職,就是解除職務啊,它,不像工作上的留職停薪。尤其,民意代表,每四年就選一次。如果,比照休學的等待時間用四年的話,對社會公益並不公平。所以,等待時間,半年,也就是六個月,即可。)(有人喊等三個月就可以了。)
解職的感覺,不像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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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貪污、圖利的案子被起訴時,就該解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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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寫高虹安.班費.的.文章.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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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可以解釋成「報酬」,也可以解釋成「酬佣」。
補助→如果,你符合某項條件,你才能拿的補助金。例,育兒補助(津貼)。→立法院法制局+陳玉珍立法委員強行要過的新法+郭豫珍法官判決。
補貼→不足被補。例:低收入戶補貼。颱風風損補貼。
待遇→如果,有工作,在工作上能實拿的薪水和福利。例,面議待遇。→法律明文。
民意代表助理費,「被「無良」解釋成」,是民意代表的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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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審判決,是判決,不是法律。
(其它相似案件,可以跟進,可以番。)
且,此判決,違反,公序良俗,應該要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該,從,違反一般法律,提升成,違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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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謝震武律師說,會有人用這案,搶過關。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說,我們國家,並不是不成文法,而且,法有明文。
你翻法條來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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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鑽一下牛角尖,
高虹安是一個月拿回捐11萬。還是,累積拿回捐11萬。
其它人都是幾百萬在講的耶。
比起來,真的感覺很少,少到讓人覺得...好像很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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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寫:助理好慘,助理連勞基法都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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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學藝術的角度,看法律。
我想問你,
郭豫珍法官,難道,我們看貓是貓,你看貓是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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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小姐,你,在你的判決前,你,知道,郭豫珍法官,是,學藝術的嗎。
(我也順便好奇一下法官輪案的籤是怎麼抽的。)
(十校藝術展。十間學校哦。)
至少,我是媒體報導了,才知道的哦。
買旗袍,也要不少錢,這大家都知道的。(臺灣不是大陸上海哦厚。旗袍沒那麼普遍。所以,應該是比較貴的哦。)
這法官,留和丟,一共,有幾件旗袍,薪水買的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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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綜合一下我和網友的意見,
郭豫珍法官,你的判決像開車,你都逆向了,還說你有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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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開玩笑。
把高虹安的案,丟給行政院,叫行政院院長不副署。總統不公布。這個二審判決不生效。
哈哈哈哈。
違憲亂政成這樣。
你們好樣的。
還真會想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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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高虹安說,她的支出大於收入,所以,獲得法官認同,被法官判沒貪污。
有網友開玩笑。
說他要去搶銀行,然後,把搶來的錢全花掉,再,多花自己錢包裡的10塊錢。
然後,他要跟法官說,他要比照高虹安案,支出大於收入,所以,他沒犯搶銀行之罪。
哈哈哈哈。
笑笑就好了。
別真的去搶銀行啊。
你也別這樣寫啊。網友先生小姐。
你會被警察按門鈴哦厚。
哈哈哈哈。
為了高虹安,第一個犧牲者出現了。
哈哈哈哈。
(民眾黨上身,)我幫你想辯解詞:這叫,辛苦的代價。努力會有收穫的。
哈哈哈哈。
希望你不會真的拿去用。希望你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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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更新
你們如果要用大水庫理論,把錢混在一起講。(→這已經是硬掰了。)
然後,把該放在大水庫的錢,放在自己的小金庫。
那就不要編預算。你們都固定用回捐,連老闆都要出。像班費。
對金錢沒概念。審什麼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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