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筆記-在職的大法官,請你們,先就要釋憲的案,寫意見書,附卷啊。(違憲怎麼辦。)(2025年12月1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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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的大法官,請你們,先就要釋憲的案,寫意見書,附卷啊。
不要什麼都不做啊。
那麼閒,要裝忙,上班會很累的耶。
你們,就先寫意見書,附卷。
記者也可以就你們先寫出來的意見書,跑新聞。
遴選大法官的人,也可以就這些論點,問,後進,看理念合不合。
(不用老是冷飯熱炒的。)
等釋憲的人,也可以心裡先有個底,看風向,補資料,看能不能改風向的啊。
你們一直等,案子,是要拖多久。
腦子不要這麼僵。
預備要退回的,就先寫好理由,退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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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過啦。
再講一次好了。
違憲不用怕的啦。
無效而己啊。
但,我補一句新話,你違憲做什麼事,這個做什麼事,就要看對應什麼法律了。
例如:北部人屠殺南部人。
屠殺二字,表示,無差別,剝奪其生命生存權。違憲。違憲無效。
但,屠殺,在刑法的殺人罪,有被指控的條件,所以,違法,由刑事法庭處理。
還是可以處理的啦。
只是,要贖的罪不重。
所以,
違憲,不用怕的啦。
說歸說,不能鼓勵人家盡量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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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法律的最高原則。不得違背。違背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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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更新此段
有網友舉例:
違憲,像跟爸媽意見不合。不會怎樣,頂多,反覆溝通,或,吵一架,或,不講話,或,離家出走,而已。
但,
跟爸媽意見不合,進而殺了爸媽,意思就不一樣了,他會該當刑法的弒殺尊親屬罪。
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而,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有討論過,違憲,沒有法可管,的,觀念。
我是覺得,要立,違憲處罰法,不好立。
因為,很容易,違憲(剝奪自由)。
如果,在憲法,最末,寫一條,「憲法為最高法律原則,不得違憲。違憲時,其違憲無效。其無效,該當其它法律時,就其該當法律,加重其刑2倍。」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就可以解套了。
(我不想加「行為」兩字,感覺會限縮。還是我多心?)
舉例:如果是該當殺人罪,因為,受刑人無法被殺一次以上,所以,被執行死刑前,要先服活刑贖罪,再執行死刑。如果,罪極惡大,服完活刑贖罪後,仍,不止要被執行死刑一次時,則,先,執行死刑,確定受刑人已死後,再,用執行死刑的方法,再就其受刑人之屍體執行死刑(例如:對心臟開槍執行死刑,受刑人已死,再開第二槍(第二次死刑)、第三槍...直到執行完畢。),補齊其受刑人應還之刑。
所以,就算是死刑,也可以加重其刑2倍的。
有沒有很容易有違憲的感覺。(討論一下吧。大法官)。雖然,我想這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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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有沒有違憲啊?
憲訴法是法律。
但,憲法法庭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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