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筆記-民意代表,和,志工,和,義工,和,臨時工,有沒有公(工)會啊?
為什麼要推公(工)會。因為,勞健保的問題。
民意代表,不一定能連續選上,但,選上時,他們有公會可以加入嗎。
志工和義工,有一樣嗎?我有點搞不清楚。
志工,是單位裡,有薪水的櫃服約聘人員嗎?如果不是,把他們定義成我想的這樣吧。那要有公會哦。要符合勞基法。(應聘資格,限縮於有就業困難的50歲以上70歲以下的中高齡者。)
義工,是無薪職對吧?我覺得,雖然,他們為無薪職,但,要幫他們保公(團)保。
要定義出,一天給他們多少的伙食費和車馬費,天天給,把他們當臨時工看。
我覺得義工,也要有公會。
付的起的話,讓他們有公會,可以加入公會的勞健保。我覺得比較好。
另外,臨時工,也要有臨時工的公會。
我會想推這些人的公會,是因為,他們不一定是弱勢,但,很多人不給他們加入。
反而,有缺口。
讓這些人,能有,幫自己保勞健保的單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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