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筆記-我覺得檢察官該主動出擊偵辦犯罪的。雖然,為了帥一波,可能,會累死。
我覺得檢察官該主動出擊偵辦犯罪的。雖然,為了帥一波,可能,會累死。
哈哈哈哈。
我覺得檢察官該有主動出擊的個性。
(法院才不告不理。)
對於案件,除了,告訴,和,告發,還,可,在,檢察官自己發現,或,他人告知,讓檢察官,發現犯罪時,主動出擊偵察犯罪案件。
這樣比較符合,大家對檢察官的期待。
不能只是被動的等告訴和告發的啦。
(例:京華城案,檢方還要等國民黨市議員鍾小平告發,才能偵辦。媒體都討論很久了耶。社民黨台北市市議員苗博雅更早以前就講了耶。)
如果,有很想辦的案件,難道,要去拜託警察或記者來告發嗎。
(一般人都不踩這渾水的。)
有時候,媒體都報成這樣了。
檢方還不能發動,很不合理耶。
又不是雷龍。
上午被踩尾巴,下午才問你為什麼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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