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筆記-去「告」國民黨和民眾黨立法委員。職場霸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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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算枉法裁判嗎?

大法官,不是,法官,耶。


釋憲,目前,只能釋憲推翻耶。→有點不夠,我知道。但,目前就是這樣。


釋憲,有憲法,剛性的效力,可以拘束法律的。


法官判決,是不成文法在用的。不是臺灣哦厚。臺灣是成文法。

國民黨翁曉玲立法委員用聲音問我:所以可以違背判決嗎。

我的答案是:你可以試試看啊。


聽說,國民黨要告大法官瀆職。

大法官或民進黨或監察院或行政院(你們應該要拍被迫行政機關關燈上班的照片的),去告國民黨和民眾黨立法委員。職場霸凌啦。

讓藍白被罰罰錢,痛一下也好。

(你們藍白真的不知悔改耶。)


我們有國會優勢。

立法委員比較大。

四處凍人家預算,又要叫人家工作。對吧。→監察院開借據給對方借錢對吧。

↑有「我就是法律」的內含表現和意思表示,對吧。

藍白常講,對吧。

(剪,連續片段,給,法院。)


只告「職場霸凌」,罪很小條,我知道。

我很久沒唸書了。

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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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更新


新台派上線,節目最後五分鐘的片段: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FIU3xnM7gE


陳又新律師

你的觀念錯誤。


我覺得大法官還是要遵守法律的啦。

但,

法律有沒有違憲,是他們要判斷的啦。

不然,你覺得大法官可以殺人嗎。

殺人罪,是法律哦。

不可以。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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