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筆記-去「告」國民黨和民眾黨立法委員。職場霸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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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算枉法裁判嗎?
大法官,不是,法官,耶。
釋憲,目前,只能釋憲推翻耶。→有點不夠,我知道。但,目前就是這樣。
釋憲,有憲法,剛性的效力,可以拘束法律的。
法官判決,是不成文法在用的。不是臺灣哦厚。臺灣是成文法。
國民黨翁曉玲立法委員用聲音問我:所以可以違背判決嗎。
我的答案是:你可以試試看啊。
聽說,國民黨要告大法官瀆職。
大法官或民進黨或監察院或行政院(你們應該要拍被迫行政機關關燈上班的照片的),去告國民黨和民眾黨立法委員。職場霸凌啦。
讓藍白被罰罰錢,痛一下也好。
(你們藍白真的不知悔改耶。)
我們有國會優勢。
立法委員比較大。
四處凍人家預算,又要叫人家工作。對吧。→監察院開借據給對方借錢對吧。
↑有「我就是法律」的內含表現和意思表示,對吧。
藍白常講,對吧。
(剪,連續片段,給,法院。)
只告「職場霸凌」,罪很小條,我知道。
我很久沒唸書了。
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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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更新
新台派上線,節目最後五分鐘的片段: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FIU3xnM7gE
陳又新律師
你的觀念錯誤。
我覺得大法官還是要遵守法律的啦。
但,
法律有沒有違憲,是他們要判斷的啦。
不然,你覺得大法官可以殺人嗎。
殺人罪,是法律哦。
不可以。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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